一、戰國著名變法
1.李悝變法
李悝變法是中國封建社會史上第一次成功的變法,其內容具有重要的社會歷史意義,不僅揭開了戰國時期變法運動的序幕,且在魏國首先確立了土地私有制和個體小農經濟制,是中國歷史上封建制度正式確立的標志。
政治上:提出“選賢任能,賞罰分明”的基本國策,改善吏治,廢除奴隸制時代的世襲制度,根據能力來選拔官吏,取消舊貴族原本享受的世襲俸祿,用來招募賢才,發展生產。
法律上:實行法治,建立了當時魏國完備的法律《法經》——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有文字可考的較為完備系統的刑法法典。
經濟上:提出“盡地利之教”的農業政策,鼓勵老百姓墾荒,廢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,允許土地私有買賣。
軍事上:改革軍事制度,建立“武卒”制,即對軍隊的士兵進行考核,獎勵其中的優秀者,并按不同士兵的作戰特點,重新進行隊伍編排。
2.商鞅變法
商鞅變法是在我國改革開放前最有名、成就最顯著、影響最深遠的變法,它開啟了我國大型變法的先河。對當時的秦國來說,這次變法促使秦國的國勢持續發展,為后來秦滅六國、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。
政治上:(1)制定二十級爵,廢除世卿世祿制,獎勵軍功,官吏從有軍功爵位的人中選用,并按爵位高低享有相應的政治權經濟特權。(2)改革了戶籍制度,推行什伍制度,作為基層行政單位。(3)廢除分封、行郡縣,以縣為地方政區單位。
經濟上:(1)實行重農抑商政策,獎勵耕織。(2)廢井田,開阡陌;從法律上廢除井田制,實行土地私有,允許民間買賣土地。(3)統一度量衡。(4)塞私門之請,移風易俗;推動分異令,禁止父子兄弟共居。
思想文化上:“燔詩書而明法令”,禁止詩書為代表的儒家學說,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;加強思想文化統治。
社會方面:主要是推行小家庭政策,以利于增殖人口、征發徭役和戶口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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